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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科技保(www.kjb888.cn)是深圳市科技保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经营的网站,科技保平台作为综合类服务平台,提供科技、资讯等信息服务。

本协议双方为深圳市科技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技保”)与科技保使用者(简称“您”)。在您使用科技保提供的服务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一经点击确认,即表示您同意本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本服务协议将在您与科技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您的陈述和保证 您作为公司或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您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您拥有签署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3.您的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签署本协议,且您的代理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您同意对代理人通过网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保并以点击方式签署的所有电子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4.您或您的代理人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在本协议签署或履行过程中,若科技保发现您或您的代理人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或不具备上述声明及保证的资格,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赔偿因解除协议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您作为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您已经年满18周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您拥有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3.您同意通过网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保并以点击方式签署的所有电子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4.您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在本协议签署或履行过程中,若科技保发现您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或不具备上述声明及保证的资格,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赔偿因解除协议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释义

1.科技保,指深圳市科技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1-901,为科技保平台的管理者及运营者

2.科技保平台,指科技保运营、域名为www.kjb888.cn的综合类平台。

服务内容

1.您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科技保及科技保平台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科技保平台软件系统,并获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

2.科技保及科技保平台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您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资金管理服务等。

服务期限、费用

1.本协议用户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您会员资格被终止之日。发起人的服务期间为发起相关项目中所涉具体交易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保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等)完成之日止(两者中以后到时间为准)。

2.您在服务期限内使用科技保及科技保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

您的权利和义务

1.您声明并承诺,其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组织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您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科技保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您接受服务的同时即视同同意接受和配合本协议第三条中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保证金中对您的相关要求。

3.您应根据科技保平台的要求随时提供相应的信息。

4.您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项目信息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技保/科技保平台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及时对项目相关进度信息进行通知和更新。

5.您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项目信息等)不存在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形。

6.您承诺并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您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7.您承诺并保证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科技保或科技保平台造成损失,同意对科技保或科技保平台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科技保的权利和义务

1.科技保声明并承诺其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科技保承诺并保证运用其科技保平台认真、负责的为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和服务,并利用其自身及外围资源为您提供相应的业务建议,但科技保不对您成功作出任何担保或保证,也不对您发起的后果作出任何担保和保证。

保密义务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任何一方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或其他性质的资料和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资料和信息获得方均负有保密义务。资料和信息获得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协议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资料提供方提出要求,资料获得方应按照资料提供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或者按照资料提供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资料提供方有权向资料获得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2.双方对于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取的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列情况:

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或之后任何时间,并非由于接受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的保密资料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予披露时;

3)为执行本协议,双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披露适当的保密资料,双方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如以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在科技保平台公示即视为已经送达。除此之外,其他向您个人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科技保平台向您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或科技保平台在您的个人账户中为您设置的站内消息系统栏,或您在注册后在科技保平台绑定的手机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2.请您密切关注您的电子邮箱、站内消息系统栏中的邮件、信息及手机中的短信信息。

法律适用及管辖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科技保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其他

1.科技保对本协议拥有最终的解释权。本协议及科技保有关页面的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则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2.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